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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威力本社是否涉及刑責?關鍵在於監督防範措施

台積電2奈米技術外洩案持續發酵,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及產品經理陳力銘因涉嫌竊取台積電機密,已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檢方目前正在調查是否有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涉案,東京威力本社是否需負刑事責任成為焦點。

根據國安法及營業秘密法規定,若受僱人因執行業務而觸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或「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等罪,除了處罰行為人外,也可對相關法人或自然人科處罰金。然而,若法人代表人或自然人能證明對於犯罪的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則可免除此責任。因此,東京威力公司是否善盡監督與防範之責,將成為判定其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的關鍵。

檢調調查顯示,陳力銘自2023年8月起至今年5月,曾多次約見台積電員工吳秉駿、戈一平,誘使他們在台積電外部會議室、餐廳及住處開啟公司筆電登入系統,讓他用手機翻拍製程或實驗結果等機密資料。陳嫌更將部分機密輸入工作日誌回報東京威力。檢方已依「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三罪起訴陳嫌,並求刑14年。

目前檢方已分案調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東京威力公司對於此犯罪行為是否有採取足夠的防範措施,將成為決定其是否需負刑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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