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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全額補助榮民及義士健保部分負擔 9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於114年8月28日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修正案,自114年9月1日起,所有持有榮民證及義士證的人員,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其健保法規定應自行負擔的費用將由退輔會全額補助。

退輔會指出,此次修正前,有職業的榮民至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需依退伍時軍階不同,獲得20%至100%不等比例的健保部分負擔補助。修正後,不再依軍階區分,所有榮民及義士皆可獲得全額補助。

此政策修正主要基於榮民崇功報勳的精神,實現不分有無職業、不分軍階的同等照顧原則。退輔會表示,考量退除役官兵長期服役、維持戰備勤務對健康造成的重大負荷,退伍後醫療需求較高,國家應予以妥善照顧,確保他們獲得最完善的就醫服務,落實政府照顧榮民與義士的政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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