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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初次見面遭猥褻 男子判刑6月緩刑3年

一名楊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小貞(化名)後,邀約對方到家中觀看電影,卻在初次見面時對女方進行猥褻行為。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楊男已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在緩刑期間服3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

根據判決書指出,楊男前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Omi認識小貞,僅相識9天後便邀請對方到住處看電影。當小貞躺在床上觀影時,楊男突然從後方摟抱她,並摸她胸部及親吻頸部。儘管小貞試圖阻止,楊男不但沒有停止,反而更加過分地跨坐在她腿上,掀開上衣揉捏、舔她胸部,還隔著褲子撫摸下體,猥褻行為持續約5分鐘,直到小貞掙脫逃離並報警。

在檢方調查過程中,楊男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賠償小貞並取得對方原諒,雙方達成和解。檢方因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考量楊男已知錯且與受害者和解,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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