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曾要求9家IPP民營電廠降低售電價格但遭拒絕,此事也曾被綠營立委質疑每度購電價差最高達3元多,可能涉及圖利民營電廠。
國內9家IPP民營發電業者被指控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共同採取「以拖待變」策略,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調降購售電費率。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13年處分這9家業者立即停止違法聯合行為,業者雖提告抗辯但在2022年最終敗訴確定。公平會隨後裁罰9家業者共計60.07億元,其中8家業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款。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推動調解一年多,今(29日)終於達成調解協議,為這場長達十餘年的爭訟畫下句點。
北高行依法未公布調解內容,但表示是由具備學術與實務專業的調解委員,向雙方分析利益與訴訟成本,促使官商雙方相互理解讓步,最終成功解決這場持續超過10年的爭端。北高行也呼籲其他行政訴訟當事人善用調解機制,減少訴訟爭議。
經濟部自1995年起分階段開放民間經營發電廠,以解決台電因民眾抗爭無法新建電廠導致的電力不足問題。1999年起陸續有9家IPP業者(麥寮汽電、長生電力、和平電力、新桃電力、國光電力、嘉惠電力、森霸電力、星能電力與星元電力)開始商轉並簽約售電給台電。
2006年底,中油調漲發電用天然氣價格後,9家IPP業者與台電協商發電燃料成本計算方式,雙方於2007年9月同意改採及時反映調整機制。然而,台電認為民營電廠售電價格過高導致台電虧損,要求購售電費率隨利率調降以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但業者拒絕讓步,直到2008年底仍無法達成共識,即使經濟部能源局介入調解也未能成功。
公平會調查發現,9家IPP業者於2008年至2012年10月間,透過「臺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相互串連,約束彼此採取「以拖待變」策略,拒絕與台電達成調降購售電費率的協商。公平會認為此行為足以影響國內發電市場供需功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禁止的「事業聯合行為」。
經過多次訴訟,最高法院於2022年6月指出9家IPP業者在國內發電市場佔有約2成市場份額,更佔台電外購電力逾四分之三,對國內供電有不可或缺地位,若採一致行動避免競爭風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