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裕民化學公司因長期非法排放強鹼廢水污染塔寮坑溪,桃園地方法院已對涉案的公司負責人夫婦及一名員工作出判決。法院考量三人均已坦承犯行,最終判處緩刑,但公司須繳納罰金380萬元,同時追徵犯罪所得1億4059餘萬元。
根據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裕民化學自2005年初開始,將pH值超過12.5的強鹼廢水直接排入塔寮坑溪中。即使在2023年被查獲並勒令停工後,該公司仍持續非法排放至同年12月。檢方於去年偵結後,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三名被告起訴,並聲請沒入已查扣的不法所得。
桃園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表示,被告三人為節省成本而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對環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本不應寬貸,但考慮到三人已坦承犯行,因此作出緩刑處分。此案凸顯了企業環保責任及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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