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北市男子阿雄(化名)與妻子結婚多年並育有三名子女,卻與女同事小美(化名)發生不倫關係。妻子因發現丈夫行為異常而展開調查,從行車紀錄器中發現兩人至少27次進出摩鐵與飯店的影像證據,並在手機中找到含有性暗示的對話內容。
根據法院判決書,阿雄與妻子於2012年3月結婚,婚後育有三個孩子。然而,阿雄卻背叛婚姻承諾,與女同事小美發展出婚外情。兩人的對話記錄中充滿性暗示內容,例如在小美生理期時相約出門,發現阿雄帶著孩子赴約後表示「我還是可以幫你呀」,而阿雄則回應「那你幫我XX擦一下好不好」、「擠出來白色再擦一擦」等露骨言論。
面對妻子提出的120萬元賠償訴訟,阿雄辯稱配偶間忠誠義務非絕對權利,並主張妻子取得證據的方式未經他同意,不應作為裁判基礎。然而,台北地院法官不採納其說法,考量雙方社會地位與經濟情況後,判決阿雄須賠償妻子12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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