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教育部澄清:學校電費補助回歸地方財政,非取消補助

教育部今日針對雙北市政府指控中央明年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一事做出回應,強調115年度起學校電費補助將回歸既有財政機制,而非如部分媒體所稱「一刀切斷補助」。

新北市政府昨日表示,中央明年起將停止補助公私立學校電費,影響近40萬名學生,新北市長侯友宜因此宣布將由市府編列約7.1億元全數承擔。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呼籲中央懸崖勒馬,同時先編列6.6億餘元預算支應。

對此,教育部解釋,行政院早在113年3月及7月的會議中已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費優惠電價及前期凍漲電價差額應回歸地方自有預算支應。114年度由中央編列59億元全額支應電費差額,僅是考量預算編列期程緊湊,為避免地方銜接不及影響學校運作的過渡措施。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因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明年度各地方政府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總數將大幅增加4165億元,各地方政府已有充足財源支應教育等事項,對轄區內學校的水電費補助也應回歸各縣市政府。

教育部強調,一向重視學生受教權益與學習環境,114年度已主動承擔全部電費差額,顯示中央支持教育的決心。若將政策誤導為立即取消補助,不僅與事實不符,更易造成社會誤解與不安。教育部呼籲,教育政策攸關孩子受教權益,不應作為政治操作工具。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