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立法院初審通過病主法修正案 強化病人自主權與尊嚴善終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0日初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規定當病人已失去意識或表達能力時,關係人不得阻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照病人預立醫療決定執行醫療行為,以確保病人自主權與尊嚴善終的立法精神。

此次修法由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經過衛環委員會兩天三輪密集討論後初審通過。修正案明確規範醫療機構及醫師執行預立醫療決定的相關標準,並確立依病主法進行醫療處置時,醫療人員不需承擔刑事、行政與民事責任。

關於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規定,委員會採納民進黨立委王正旭的修正動議,刪除現行不得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的三款消極資格,使意願人指定代理人時更具彈性。此外,修正案也重新定義「意願人」為以書面方式為預立醫療決定之人或符合為預立醫療決定資格之人。

然而,針對是否允許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經核准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以及是否新增允許意願人透過網路上傳預立醫療決定等條文,與會立委與官員未能達成共識,這些條文將保留交由黨團協商。全案仍須經黨團協商後才能定案。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