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羈押,其律師團19日在台北地院審理時對檢方提出強烈抗議。檢方先前曾以柯妻陳佩琪是關鍵證人、有勾串之虞為羈押理由,但今日卻表明陳的偵訊筆錄未列入本案證據,因為檢方有「另案偵辦」。
爭議焦點在於一份陳佩琪於2023年11月7日的偵訊筆錄,內容關於被查扣的A1-37行動硬碟。該硬碟內存有「工作簿」檔案,記載多筆捐款資料,其中「小沈1500」被檢方認定是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的證據。
公訴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公訴團隊也沒有這份筆錄,能否提供須由另案偵辦檢察官決定。他同意刪除起訴書中引用「證人陳佩琪」的相關內容,不作為本案證據。審判長諭知辯方可具狀聲請調閱,再由合議庭函請另案偵辦檢察官依職權決定。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嚴厲批評檢方「捏造不實證據」,並揭露所謂「另案偵辦」是要對陳佩琪提出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他指責檢方刻意保留重要證據,並在本案審理期間另案搜索威京集團旗下公司,約談已認罪的緩起訴被告,形同施壓證人。
審判長表明合議庭不贊同任何試圖影響對造的攻防行為,並承諾會依法審酌涉及案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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