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日通過監委王幼玲、紀惠容提出的調查報告,針對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去年發生的女病患疑遭性侵害及護理佐理員毆打受監護處分人事件進行調查。報告指出台中市政府未善盡督導責任,同時也揭露了精神醫療機構性侵害事件處理機制及監護處分執行處所資源建置存在制度性缺漏。
調查發現,龍安分院於111年6月6日得知一名女性病患疑似遭同院男性病患性侵害後,未即時保存相關證據,也未進行責任通報,僅隔離當事人並聯繫家屬,判斷為雙方合意行為。直到該女患者於同年11月18日自行向113保護專線通報,但因事隔近半年,證據不足,檢察官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監委表示,台中市政府雖在接獲通報後派員調查並移送警方偵辦,但未追究龍安分院違反責任通報的行政責任,且在111至113年的精神醫療業務輔導評鑑中,仍給予該院優良考評,顯示監督不足。
關於林姓護佐毆傷受監護處分人楊男事件,調查顯示該護佐雖由龍安分院聘僱負責病房戒護工作,但未經戒護管理審核及訓練,且有傷害前科和易怒性格,執行職務時經常採取恐嚇、毆打等暴力方式對待病患。彰化地檢署雖有按月視察並與醫院建立聯繫機制,但未能防範或及時處理這些暴力事件。
監委呼籲法務部及衛福部應檢討實務運作情形,研議將精神醫療機構及保安處分執行場所納入「防制酷刑機制」,透過定期、不定期及系統性訪視,全面檢視各項程序規定並建立預防機制,避免病患及受監護處分人遭受不人道、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同時,行政院也應加速推動「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的國內法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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