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於15日晚間裁定,涉嫌收受賄賂的核二廠長曾文煌及林口發電廠長朱允中將續押3個月。這兩位台電高層主管日前已遭台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於今日移審至台北地院。
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曾文煌在擔任核二廠廠長期間,於去年辦理採購案時,先後收受曹姓業者共計180萬元新台幣賄款,並在去年4月另收受郝姓業者40萬元賄款。
檢方進一步查出,朱允中自2019年1月起擔任林口發電廠廠長,與郝姓業者交情甚篤。兩人曾約定由郝姓業者獨家取得林口發電廠特定標案,朱允中在協助郝姓業者順利得標後,收取標案決標價格5%至10%作為回扣,總計收受80萬元賄款。
北檢今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起訴曾文煌、朱允中及郝姓業者。而曹姓業者因在偵查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悟,且就客觀事實充分陳述,有助於釐清案情,檢方決定對其為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並命其支付公庫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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