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婚姻侵權案件,原告阿揚(化名)控告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展超越友誼的親密關係,法院判決前妻須賠償12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自113年6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息。
根據判決書,阿揚與前妻於106年10月結婚,113年9月離婚。婚姻期間,阿揚發現妻子行蹤異常,並與一名男子有親密互動。阿揚提供了雙方的通訊記錄、定位紀錄與錄影作為證據,顯示兩人曾多次共處汽車旅館與日租套房。
判決書揭露,阿揚借用前妻手機時發現對方與該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親密訊息,內容包括「他都不知道我全部都妳的...只有妳跟我最親」,而前妻回應「你全身我都用光了!等我下班,愛你」等語。
前妻未出庭應訴也未提交任何書狀,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認定其視同自認,並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對婚姻忠誠義務的重大侵害,須負擔精神慰撫金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雙方財務與生活狀況後,認定12萬元賠償屬合理範圍,駁回原告要求百萬元賠償的其餘部分。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