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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團體連署呼籲廢除跨性別變更性別強制手術規定

近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發起「廢除跨性別變更性別強制手術」公眾連署活動,獲得近百個團體支持,要求內政部立即回應民眾訴求。根據內政部2008年函釋,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法定性別,必須提供兩張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摘除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此規定被認為侵害跨性別者的基本權利。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變更性別強制手術要求已多次被國際人權專家提醒應予廢除。無論是2014年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或2016年與2022年「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均認為手術不應作為性別變更的必要條件。更重要的是,台灣已有7個司法判決案件認定變更性別無需手術,且戶政機關最終都未上訴,顯示行政系統已意識到該函釋可能違憲違法,卻遲遲未進行修正。

伴侶盟律師許秀雯強調,台灣法院實務上已累積穩定見解,多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支持跨性別者免手術變更性別。她直言,行政機關作為憲政機關有保障人權的基本義務,不應以「等待立法」為藉口。她要求內政部先撤銷違憲函釋,透過命令提供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登記的暫時措施,並加速相關立法進度。

台大外文系教授張小虹表示,變更性別要求手術是一種性別二元化的國家暴力,將強制手術變成一種懲罰。她指出,台灣從女性主義運動發展至今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一直在推動性別多元概念,國家不應強制跨性別者進行不必要的手術。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批評內政部的「權力傲慢」,多個司法見解已指出強制手術違法,內政部卻仍不變更函釋。他呼籲社會各界加入連署,支持跨性別者爭取合理權益。

簡至潔表示,此次連署活動已匯聚來自人權、性別、法律、醫療、教育、勞動等多元領域的團體與行動者支持,並獲得多位法學、社會學、醫學、社工界及宗教界領袖共同發起,展現社會各界對廢除強制手術的高度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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