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因詐領助理費案件,被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已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嘉義地檢署於8月12日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通知,已安排戴寧於8月19日到案執行,同時啟動防逃機制,確保刑罰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嘉義地檢署表示,在接獲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決後,檢察長蔡宗熙立即指示執行主任檢察官陳靜慧負責後續事宜。相關措施包括通知內政部移民署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進行出境及出海限制,並與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嘉義市警察局及第二分局保持聯繫,即時掌握戴寧的行蹤動態。
地檢署司法警察已前往戴寧的戶籍地址、居所及服務處送達傳票,並透過電話與本人聯繫,確認其將於8月19日到案執行。嘉義地檢署強調,對於刑事確定判決,必定嚴格執行,以實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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