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男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於公有電桿架設太陽能監視器,並在今年1至2月期間密集檢舉社區道路上的交通違規行為,短短兩個月內累計舉報369件違規案件,主要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已依檢舉開出約160張罰單。
此舉動引發社區居民及受罰車主強烈不滿,紛紛向民意代表陳情並提出申訴。他們質疑警方未充分查證現場狀況便直接開單,有浮濫裁罰之嫌。事件曝光後,雲林縣議會議員於5月定期會中向警察局提出質詢,要求釐清檢舉程序的合理性。
雲林縣警察局隨即展開調查,並與交通隊、斗六分局及雲林監理站召開聯合會議,決定暫停已開出罰單的裁罰程序,同時向警政署請示並諮詢交通部意見。交通部回覆應「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是否構成違規。
經過第二次會議討論,警方認定該男子以私設監視器進行大量檢舉的行為違背交通違規檢舉的立法目的,最終決議請監理站撤銷全部已開出的罰單。
雲林縣警察局強調,雖然民眾有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利,但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範。透過非法手段或未經許可設置監視設備進行檢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警方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並表示將加強檢討交通違規檢舉程序,確保執法公正與民眾權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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