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盧姓男子謊稱擁有清華大學碩士學歷並曾與台積電合作開發軟體,成功應聘為新竹某企業的程式技術員,進而詐騙公司負責人投資近30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盧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盧男實際學歷僅為私立中華大學肄業,但在民國108年應徵時卻謊稱是國立清華大學資管系碩士畢業。更嚴重的是,他向彭姓企業負責人虛構自己曾經營半導體產業公司,擁有豐富的產業技術與人脈,並與台積電高層關係密切,曾受託開發半導體相關軟體以改善台積電機台良率。
彭姓負責人信以為真,不僅與盧男簽訂契約聘為特邀技術顧問並支付60萬元簽約金,還額外投資235萬餘元用於開發相關工作。直到盧男一再拖延工作進度,彭男才發現受騙上當。
法院認為,盧男利用被害人的信任,虛構專業背景及合作關係詐取款項,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行為應受譴責。更嚴重的是,盧男在審理過程中仍試圖推卸責任,毫無反省之意。最終法院判處盧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將犯罪所得295萬8495元沒收。此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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