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林承家因侵占公有財物案件聲請再審失敗。林承家曾將部隊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運至台南自宅使用,一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2年徒刑,二審改判6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定讞。
林承家在聲請再審時辯稱,寄送至其台南住處的包裹實際上是茶盤,只是借用洗衣機紙箱包裝,並指控原判決「憑空認定」包裹內容為洗衣機,違反證據法則。然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已清楚論述犯罪事實,並依具體證據認定林確有侵占行為,因此裁定駁回再審請求。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承家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擔任金防部參謀長期間,在2017年底得知部隊將添購洗衣機供官兵使用,便指示後勤單位將其中一台放置於其辦公室,聲稱日後交給鄭姓副參謀長。儘管鄭姓副參謀長表明不需更換洗衣機,林承家仍將該台新機放在庫房,並於2018年1月指示不知情的部屬,將洗衣機包裝後寄往其台南住處,收件人為其妻子。
事發後,林承家為掩飾行為,先以8000元自費委託駕駛兵購買同款洗衣機欲補回公家損失,又將該機轉運至友人住處偽造存放證明書;最終,他又將原本寄到家中的洗衣機重新運回部隊,企圖撇清關係,但行徑仍遭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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