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為維護自然環境與城鄉景觀,明確表示將持續推行因地制宜的再生能源政策,以地熱及小水力發電為主要發展方向,輔以屋頂型太陽光電,同時堅決不同意地面型光電設施的設置申請。
縣府表示,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7月28日修正發布《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後,台東縣政府在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的同時,也從地方發展角度出發,制定嚴格的在地審查原則。為保護農業用地景觀的完整性,特別排除小面積農地變更申請,並限制2公頃以下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致力於在乾淨能源發展與農村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指出,自109年農變要點公告以來,台東縣未核准任何地面型光電設施申請。縣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的台東縣國土計畫中,明確規定地面型太陽光電再生能源設施必須遵循國土計畫的空間發展政策指導。
財經處強調,台東縣政府將持續推動以地熱、小水力為主、屋頂型光電為輔的再生能源策略,充分考量台東獨特的自然條件及文化環境,致力於環境友善與經濟發展的平衡,打造台東成為綠能韌性城市,朝向「低碳、永續、韌性」的能源治理願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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