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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局女科長控女工友誣告霸凌 求償案遭法院駁回

宜蘭縣警局一名資深女科長因被陳姓女工友指控職場霸凌,雖經審議認定不成立,但女科長提出的名譽損害民事求償訴訟卻遭法院駁回。

據了解,這位從警近40年的女科長與約兩年前才調職至宜蘭縣警局的陳姓女工友,因工作區域調整問題產生糾紛。陳姓女工友於去年底向縣警局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經縣警局人事室今年1月審議後,決議霸凌指控不成立。

女科長認為陳姓女工友的申訴行為損害了她的名譽及人格權,因此向宜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1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然而,承審法官認為,陳姓女工友是基於主觀認知,透過合法管道提出申訴及陳情,且女科長未能舉證對方在申訴過程中有虛構不實情節,雙方僅是對同一事件的認知有所差異。法官表示,即使申訴結果認定不構成職場霸凌,也難以認定陳姓女工友的申訴行為具有不法性,因此駁回女科長的求償請求。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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