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今天宣布,將於5月1日對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案件作出最終判決。這一判決結果將直接影響目前民調領先的李在明能否參加6月3日的韓國總統大選。
根據路透社報導,李在明的案件經歷了一審有罪、二審無罪的審判過程,目前由檢察官上訴至最高法院。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無罪判決或將案件發回重審,李在明很可能保住參選資格。但若他最終被判處徒刑或至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3000元)罰款,將至少5年無法參與公職選舉。
韓國此次提前舉行總統大選,是因為去年12月時任總統尹錫悅頒布戒嚴令後,被李在明領導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發起彈劾,並經韓國憲法法院通過而下台。李在明於4月27日正式獲得共同民主黨提名為總統候選人,近期民調顯示他以雙位數優勢領先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候選人。
共同民主黨目前尚未公布李在明若失去參選資格的應變方案。而執政的國民力量黨計劃於5月3日提名其總統候選人。韓國媒體也報導,現任代理總統、無黨籍的國務總理韓悳洙可能參與此次總統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