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動保處近日接獲民眾通報,指稱永康區某餐廳後方有不當飼養貓隻致死案件。動保處會同永康分局警方前往現場勘查,發現籠內遺有3具貓隻白骨,已將遺骸帶回保存並送驗釐清死因。
據動保處表示,涉案飼主周姓男子承認貓隻為朋友贈送,飼養約2年,雖有提供基本飼料與飲水,但貓隻陸續生病時未送醫治療,最終導致死亡。經初步研判,飼主行為已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死亡」之規定,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案件將依法優先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網友在社群媒體爆料指出,該餐廳老闆之前還飼養3-4隻狗及鳥類,目前下落不明或已死亡。有網友痛批這類不負責任的飼主行為,導致許多生命無辜受害。
動保處強調,飼主對所飼養動物有照顧與醫療責任,若無法繼續照顧,應透過正當管道轉養或送交收容,不該任由動物自生自滅。台南市府呼籲市民,如遇飼養困難或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情形,請立即通報06-2130958或1959動保專線,共同守護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