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父親喪禮期間與堂妹小綺(化名)交換聯繫方式,當晚便前往對方租屋處,以商談開餐廳為由,趁機試圖性侵,但因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法院一審判處阿宏2年8個月有期徒刑,二審法官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宏與小綺平時並無聯繫,2023年6月間因阿宏父親過世,小綺前往致意。阿宏趁抽菸時與小綺聊天,假借請教「進貨問題」為由交換聯繫方式。當天晚上,阿宏以洽談合開餐廳為由前往小綺租屋處,兩人聊天飲酒。期間,阿宏將話題引導至小綺家庭的親子衝突,導致小綺情緒低落落淚,阿宏隨即假借安慰名義抱住對方。
小綺察覺異狀立即阻擋並明確表示「不要這樣」,但仍遭阿宏強行侵犯。然而,當阿宏拉開小綺私密衣物後,因生殖器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事後,小綺向父親反映遭侵犯一事,卻遭父親責備,最終因服用過多藥物被送醫救治。小綺父親原希望家醜不外揚,但阿宏卻先行報案,反指小綺誣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綺描述案件過程始終一致,且應訊時情緒激動落淚,因此不採信阿宏的說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阿宏2年8個月有期徒刑。阿宏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稱小綺服用精神科藥物並大量飲酒,出現「酒精性記憶空白」,且案發後他出門買酒期間小綺並未求救或阻止他再度進屋,指控小綺證述前後矛盾。
高院經衡量全案情況,認為原判認定阿宏犯強制性交未遂罪無誤,所處刑度妥當,量刑基礎至今未變,應予維持,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