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非法槍枝交易案,一名張姓女子因仲介土耳其製式手槍交易,事後與買家發生爭執而向警方檢舉,並供出賣家身分,最終被判處3年2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6月間,張女得知施姓友人想購買制式手槍及子彈,便擔任聯絡人,介紹鍾姓男子作為槍枝供應商。雙方約定以24萬元交易一把土耳其TristarT100型制式手槍、一個彈匣及50發非制式子彈。
為證明槍枝品質,張女曾開車載施男從高雄前往彰化山區一處鐵皮屋,由鍾男取出手槍並在現場拆解,讓施男檢視槍管和撞針。確認功能正常後,施男付清款項,張女隨後交付了具有擊發功能且具殺傷力的手槍、49發非制式子彈,以及一把可用於組裝槍枝的金屬槍管。
然而,張女與施男事後發生爭執,張女竟向警方檢舉施男持有槍彈。警方於同年8月26日執行搜索,查獲相關證物。在調查過程中,施男指稱槍彈來自張女,而張女則坦承犯行並揭露鍾男為槍枝來源。
法院考量鍾男有多次槍砲及毒品前科且犯後態度不佳,判處9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未扣案的24萬元犯罪所得則予以沒收。至於張女雖為毒品累犯,但因坦承犯行並協助警方查獲槍彈來源,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減輕其刑,判處3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