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今(16日)宣布,針對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中國籍人士需補件「喪失原籍證明」一事,將提供6類可改「具結方式」替代及3類可申請延後赴中辦理的措施。然而,陸委會強調,即使採取具結方式,具有「中國身分」者在未正式放棄前,仍不能任職軍公教或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據陸委會統計,目前已在台取得身分的中國配偶共計14萬餘人,其中高達13萬餘人均已配合台灣法律提出註銷中國身分證明文件。而2004年以前來台設籍者,也有超過400人完成繳交相關證明。
陸委會表示,考量中國各地規範與辦理時程不一,政府將協助民眾排除障礙,並視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以協助當事人最終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的程序。不過,陸委會也明確指出,當事人如確實具有中國身分,在未放棄前,依法無法保有中華民國公民完整權利,仍受到我國法律所定限制。
針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5名李貞秀去年底因國籍問題無法遞補一事,陸委會表示,不論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