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期修訂「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僱用獎助請領資格,以因應現代多元化的就業型態。根據新規定,若一名勞工同時受僱於不同雇主,各雇主皆可依法規分別申請僱用獎助及政府就業促進相關補助。
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科長葉逸秋表示,原先法規限制同一勞工的其他雇主若已領取政府津貼補助,則不能再獲得僱用獎助。考量現今僱用型態多元化,同一勞工可能同時與多個雇主建立不同的勞務關係,因此決定刪除此項限制。修法後,若一名勞工同時受僱於兩個不同雇主,各雇主均可分別申請僱用獎助。
依現行規定,失業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將獲發僱用獎助推介卡。雇主只要以不定期契約或一年以上定期契約,僱用持有推介卡的失業勞工連續滿30日,即可獲得僱用獎助。
葉逸秋指出,此修正草案將預告14天,蒐集各界意見後再進行相關法制程序正式上路。據統計,去年透過僱用獎助計畫協助3,478人成功就業,共核發補助給2,457家事業單位,總計新台幣2億365萬4,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