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數位資產管理平台Steaker創辦人暨執行長黃偉軒及公司高層近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指控黃偉軒等人自2019年至2022年間,透過建置數位資產管理平台,以年利率3.5%至88%的投資方案,非法吸收資金高達14億8543萬餘元,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
台北地檢署今日正式起訴黃偉軒、思帝科公司及其技術長修敏傑、營運長潘沂莛、行銷長盧天心等4人。對此,Steaker公司發表聲明表示深感失望與遺憾,並鄭重澄清公司從未有任何違法行為。公司強調自籌備階段即已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確認當時法院實務見解,但不樂見法院後續出現不同判決,使新創產業面臨法律不確定性。
Steaker在聲明中指出,公司自2019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合法經營,不僅與律師頻繁討論商業模式的合法性,也主動與金管會保持溝通。2021年政府針對虛擬通貨業者頒布反洗錢防制法令後,公司迅速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包括調整組織架構、與法遵顧問合作、設置用戶資產安全基金等。
針對起訴內容,Steaker回應表示經營團隊並未被起訴詐欺、侵占或背信等罪,僅被控違反銀行法。公司強調依據法院判決見解及金管會立場,虛擬資產並非法定貨幣,且黃偉軒與公司間的資產帳目清楚,無資產混用情況。此外,公司設立的用戶入金專用子帳號目的是為明確區隔帳務,並非製造金流斷點或掩飾資金來源。
Steaker也表示,公司從未對外承諾「保本、保證獲利、無風險」,在註冊流程、產品申購頁面及合約條款中,均明確揭示虛擬資產投資的高度波動與系統性風險,並於各產品頁面標示風險等級。
然而,北檢起訴指控黃偉軒等人利用Steaker平台推出高利率及無風險的各式保本、保利虛擬通貨投資方案,宣稱設有用戶資產安全基金,吸引投資人以泰達幣、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投資,4年間共吸金4844萬餘美元,約合新台幣14億8543萬餘元,並透過層層轉出、轉入,製造幣流斷點掩飾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