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大陸籍王姓船長駕駛「宏泰58」貨輪在台灣海域毀壞中華電信台澎3號海纜案,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電信法罪嫌將王姓船長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審理後,以涉嫌重大為由裁定繼續羈押王姓船長。
台南地院指出,王姓船長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或其他非法方式危害海纜設施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於被告為大陸地區人士,在台無固定居所亦無親友,與台灣地緣關係薄弱,有逃亡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事由。法院審酌被告所犯行為嚴重干擾政府及社會運作功能,且可能產生公共危險,犯罪情節非輕,對社會秩序影響重大,因此裁定羈押。
檢察官徐書翰指出,王姓船長明知「宏泰58」貨輪電子海圖均有標示海底電纜位置,且台南市北門區外海為公告禁錨區,竟於2025年2月25日凌晨,指示船員將錨爪釋放下水,並駕船在台澎3號海纜線上方做Z字形移動,利用貨輪錨爪勾斷海纜,導致中華電信海纜系統受損,影響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通信使用。檢方認為王姓被告否認犯行且未供出幕後指使船東身分,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另「宏泰58」貨輪秦姓等7名大陸籍船員,經調查後認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處分,目前由權責單位依法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