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1)日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覆議案進行表決,在藍白陣營立委支持下,以超過57位立委贊成維持原決議的結果,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
今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規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依退休年資計算,任職15年者為43.25%,最高可達36年的80%。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此修法將衝擊退撫基金財務等問題,於4月1日提出覆議。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可在收到決議案10天內向立法院提出覆議。立法院則需在15天內對覆議案做出決議,若有過半數(57位以上)立委支持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必須接受。
此次表決於中午12時18分開始,至12時39分已達否決覆議案門檻,意味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將維持原本版本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