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已婚婦女小美(化名)在女兒協助下,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第三者小琳(化名)在摩鐵發展不正當關係,當場捉姦在床,並發現大量親密照片證據。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琳須賠償15萬元精神損失費。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與阿德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已成年女兒。事件起因於女兒使用父親手機時,發現父親的定位顯示在某間摩鐵,立即通知母親。小美隨即聯繫警方前往該摩鐵,當場發現丈夫與小琳正在共浴。阿德試圖帶著小琳離開現場但未成功。
後續在女兒協助下,小美從丈夫手機中發現大量超越一般朋友關係的親密照片,包含牽手、依偎、摟抱及接吻等畫面。在反覆追問下,阿德最終承認與小琳發展婚外情。
小琳在庭上辯稱,她與阿德僅是普通朋友關係,當天只是陪同心情不佳的阿德到海邊散心,因阿德身上沾滿沙子才一同前往摩鐵清洗。她還表示自己擁有幸福家庭,阿德也經常與她丈夫互動,不可能與阿德發展感情。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不採信小琳的說詞,考量雙方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等因素,判決小琳須賠償小美1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