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對一起嚴重警察貪污案做出判決,前基隆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周姓小隊長因包庇色情小吃店及賭博場所,在兩年內收受高達427萬元賄賂,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20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根據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李姓業者在基隆市仁愛區經營的小吃店實為色情場所,僱用女子以擲骰子脫衣方式陪酒,並提供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性服務。111年2月,因店內發生糾紛且有黑道勢力欲介入收取保護費,李姓業者請周男出面協調,每月支付周男12萬元賄款,兩年間周男共收受348萬元。
除了包庇色情業者,周男還涉及包庇陳姓男子等人在仁愛區經營的賭博場所。該場所以打麻將為名,每將抽頭100元,陳男等人為避免警方查緝,每月支付周男2萬元「行政餐費」及2股乾股紅利,周男因此獲利79萬元。
檢方指出,周男不僅長期包庇不予取締,還經常洩漏警方臨檢及掃蕩情資,讓業者得以預作準備逃避查緝。更嚴重的是,周男還利用警察身分協助業者排除黑道滋事及討回欠款,實質上已淪為業者的「門神」。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男身為執法人員卻嚴重違背職務,且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行,毫無悔過之心,態度惡劣,因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兩罪,分別判處13年及12年徒刑,合併執行20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4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