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歲的郭姓無業男子因經濟壓力,於2024年10月19日上午在台南南區一家銀樓搶走價值近20萬元的金項鍊。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準強盜罪判處郭男5年4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天上午10點21分,郭男進入位於文南里的銀樓,佯稱要購買金飾。當銀樓老闆拿出一條重1兩6錢6分的金項鍊給他觀看時,郭男趁機搶走金項鍊並逃出店外,跨上停在附近的機車準備逃逸。
銀樓老闆立即追出並從後方抱住郭男,但郭男仍發動機車,拖行老闆數公尺導致其膝蓋擦傷。在逃逸過程中,郭男的機車撞上多輛路邊停放的汽機車後失控倒地。銀樓老闆與路人合力將其制伏,並報警處理。警方隨後將郭男帶回市警六分局,並起獲被搶的金項鍊歸還銀樓。
據了解,該條金項鍊市值約20萬元。法院認為,郭男原本構成搶奪罪,但因其為脫逃而拖行銀樓老闆,造成老闆受傷,行為已構成準強盜罪。法官考量郭男正值青壯年,卻搶奪他人財物並施以強暴行為,判處5年4月徒刑,可上訴。
據悉,郭男犯案時因無業且負債,經濟狀況不佳,在壓力下鋌而走險。在整個司法程序中,郭男均坦承犯行,其供述與受害銀樓老闆的證詞大致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