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台灣祭活動期間吸引大量遊客,為防止計程車不按表計費情況發生,屏東監理站與屏東縣警察局於恆春地區加強聯合稽查,確保民眾搭車權益。
屏東監理站指出,隨著消費意識提升,計程車駕駛必須遵守按表計費規定。依屏東縣政府公告標準,計程車「起跳運價」為1公里100元,「續跳運價」每200公尺加收5元。若計程車司機未按表計費或未列印乘車證明,將依公路法處以新臺幣9,000元罰鍰。
站長羅振瑞提醒計程車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必須按表收費營業。同時也向民眾說明,無論乘客是否要求,司機都必須提供乘車收據,這不僅保障乘客權益,也有助於雙方發生爭議時釐清責任。
羅站長鼓勵民眾積極檢舉不合理收費行為,若遇到計程車司機有不當行為,請記下車號、司機姓名、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向當地監理單位或警察局申訴,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