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京賴姓男子在2023年9月不慎墜入公司宿舍的污水井,獲李姓同事及時救援並送醫,所幸無大礙。事後,賴男先是向高姓老闆提出賠償訴訟,隨後又因李姓同事未出庭作證,將救命恩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近日,法院駁回了這一訴求。
根據判決書,賴男與李姓夫婦同為高姓老闆的員工,共同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事發當天,賴男在院內洗頭時踩翻污水井蓋墜井,幸得李姓夫婦救助並送醫。賴男後來起訴老闆索賠,但李姓同事未出庭作證,賴男便以「證人拒證導致判決不公」和「意圖幫助雇主逃避責任」為由,要求李姓同事賠償精神損害。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證人作證是法律義務,李姓同事未出庭確有不妥,但法律並未規定證人不出庭的法律責任,且此行為並未構成民事侵權。更重要的是,李姓同事在事發時立即施救並協助送醫,體現了公民良好道德風尚,而賴男受助後反告救命恩人的行為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提倡的善良風俗。
順義法院表示,若支持賴男請求,不僅會造成「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不良社會效應,更會動搖公眾對法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因此判決駁回賴男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