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5年4月1日--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港交所股票代號:0658,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董事會(「董事會」)今日宣佈,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南京高精傳動設備製造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傳動」)、南京翰達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南京翰達」)及南京市盛裝供應鏈有限公司(「南京盛裝」,與南京傳動、南京翰達統稱「相關附屬公司」)已於2025年3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發出傳訊令狀(高等法院訴訟2025年第656號)進行起訴。法律訴訟本次訴訟針對以下被告(「被告」):(1)房堅(本公司前執行董事及相關附屬公司前法定代表人),(2)豐盛控股有限公司(「豐盛」,港交所股票代號:0607),(3)豐盛全資附屬公司FiveSeasonsXVILimited,(4)季昌群(豐盛董事長兼執行董事),(5)16家相關商品買賣協議(「相關協議」)的交易對手方公司(「交易對手方」),及(6)10名不當參與了相關附屬公司行政、財務管理和合同審批的豐盛人員。本次訴訟基於被告的涉嫌不當行為,導致相關附屬公司損失人民幣66.4億元(「相關款項」)。本次法律行動反映了集團在面對被告可能存在違法行為時,致力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本集團董事長胡吉春表示:「董事會對此事高度重視,並已採取果斷行動保護集團利益,履行對股東的義務。我們有責任糾正任何損害公司治理及股東價值的不當行為,並將採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追究責任,確保企業治理規範透明。」主要因素截至2024年10月31日,相關協議項下應付給相關附屬公司的到期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總額約為人民幣66.4億元。本公司已向交易對手方發出催款函,但未獲妥善回應。在有限的回復中,交易對手方聲稱相關款項已根據相關附屬公司的指示,轉至第三方。相關附屬公司已向中國大陸警方報案,警方審查後已就該案刑事立案,就公司資金及資產涉嫌被職務侵佔及挪用進行正式調查。儘管涉訴相關款項的具體情況仍在獨立調查和刑事偵查中,本公司及相關附屬公司已被告知以下信息:相關附屬公司的會議紀要、業務記錄和通訊記錄顯示,向季昌群滙報的豐盛人員不當參與了相關附屬公司貿易業務的決策和管理,而相關協議為貿易業務的一部分;根據對南京傳動員工的訪談及財務記錄核查,豐盛的財務及會計人員直接處理了相關附屬公司與交易對手方之間的資金調撥;2024年12月,南京傳動現任管理層在多次要求後,最終從豐盛科技園的豐盛辦公室取回了相關附屬公司的財務記錄,顯示豐盛可能控制了相關附屬公司的財務管理;相關附屬公司有一套平行的合同審批程式,豐盛前法務顧問及其他現任或前任高管實質性參與其中;尤為關鍵的是,公開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部分收取相關附屬公司款項的交易對手方可能與季昌群或豐盛存在關聯;此外,南京傳動現任及已離職員工亦指認交易對手方與豐盛存在間接聯繫;及房堅在相關協議簽訂時負責相關附屬公司的運營管理,且在有關期間負責及監督相關附屬公司的用印審批。基於上述情況,相關附屬公司已經展開訴訟,向被告追討涉訴相關款項。隨著調查推進,後續或將在訴訟中追加其他被告。已採取的行動發現相關協議後,董事會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相關事項。獨立調查委員會已聘請獨立調查顧問開展調查,預計於五月中旬提交初步調查發現。董事會以及集團已表明堅定決心加強內控,並已實施以下臨時整改措施,包括:加強對商品貿易業務的監督與管理;簡化現金流控制和庫存管理;明確高級管理層職責,以確保穩健的企業管治;及加強管理監督與合規性。-完-關於集團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港交所股票代號:0658,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是一個以專業生產高速重載齒輪為主的大型企業集團。集團創建於1969年,並於2007年在香港上市。旗下品牌「NGC」是中國名牌及江蘇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下轄業務:風電齒輪箱、軌道車輛齒輪箱、工業齒輪箱、機器人減速機、新能源汽車齒輪箱。欲瞭解更多資訊,敬請訪問:www.chste.com。
香港2025年4月1日 -- 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港交所股票代號:0658,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董事會(「董事會」)今日宣佈,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南京高精傳動設備製造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傳動」)、南京翰達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南京翰達」)及南京市盛裝供應鏈有限公司(「南京盛裝」,與南京傳動、南京翰達統稱「相關附屬公司」)已於2025年3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發出傳訊令狀(高等法院訴訟2025年第656號)進行起訴。

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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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高速")是一家專注於高速重載齒輪生產的企業,成立於1969年,並於2007年在香港上市(股票代碼:0658)。這個案例涉及公司治理、關聯交易、董事職責和上市公司監管等多個領域的知識。
《香港上市規則》對關聯交易有嚴格規定,上市公司與關聯方進行大額交易時需披露並經股東批准。關聯方通常包括大股東、董事及其關聯人等。案例中提到的交易對手方可能與季昌群或豐盛存在關聯,這涉及關聯交易披露問題。
董事對公司負有「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y),包括誠信義務和注意義務。這要求董事應當誠實行事,避免利益衝突,並以合理謹慎的態度履行職責。前執行董事房堅作為相關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運營負有監督責任。
企業治理結構中,獨立董事制度是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重要機制。中國高速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獨立調查顧問,正是企業治理機制的體現。
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對防範舞弊至關重要,包括資金管理、合同審批、關聯交易控制等。案例中提到公司已採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如加強商品貿易業務監督、簡化現金流控制等,都是內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香港法律框架下,上市公司發起訴訟追討損失是股東代表訴訟的一種形式,目的是維護公司及所有股東的利益。這種訴訟通常在公司認為其利益受到董事或關聯方侵害時啟動。
風電設備製造業是中國高速的核心業務之一,近年來隨著全球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增加,風電設備市場發展迅速。中國高速作為該行業的重要參與者,其業務發展與公司治理狀況備受市場關注。
本次訴訟針對以下被告(「被告」):
(1) 房堅(本公司前執行董事及相關附屬公司前法定代表人),
(2) 豐盛控股有限公司(「豐盛」,港交所股票代號:0607),
(3) 豐盛全資附屬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
(4) 季昌群(豐盛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5) 16家相關商品買賣協議(「相關協議」)的交易對手方公司(「交易對手方」),及
(6) 10名不當參與了相關附屬公司行政、財務管理和合同審批的豐盛人員。
本次訴訟基於被告的涉嫌不當行為,導致相關附屬公司損失人民幣66.4億元(「相關款項」)。
本次法律行動反映了集團在面對被告可能存在違法行為時,致力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本集團董事長胡吉春表示:「董事會對此事高度重視,並已採取果斷行動保護集團利益,履行對股東的義務。 我們有責任糾正任何損害公司治理及股東價值的不當行為,並將採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追究責任,確保企業治理規範透明。」
主要因素
截至2024年10月31日,相關協議項下應付給相關附屬公司的到期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總額約為人民幣66.4億元。
本公司已向交易對手方發出催款函,但未獲妥善回應。 在有限的回復中,交易對手方聲稱相關款項已根據相關附屬公司的指示,轉至第三方。
相關附屬公司已向中國大陸警方報案,警方審查後已就該案刑事立案,就公司資金及資產涉嫌被職務侵佔及挪用進行正式調查。
儘管涉訴相關款項的具體情況仍在獨立調查和刑事偵查中,本公司及相關附屬公司已被告知以下信息:
- 相關附屬公司的會議紀要、業務記錄和通訊記錄顯示,向季昌群滙報的豐盛人員不當參與了相關附屬公司貿易業務的決策和管理,而相關協議為貿易業務的一部分;
- 根據對南京傳動員工的訪談及財務記錄核查,豐盛的財務及會計人員直接處理了相關附屬公司與交易對手方之間的資金調撥;
- 2024年12月,南京傳動現任管理層在多次要求後,最終從豐盛科技園的豐盛辦公室取回了相關附屬公司的財務記錄,顯示豐盛可能控制了相關附屬公司的財務管理;
- 相關附屬公司有一套平行的合同審批程式,豐盛前法務顧問及其他現任或前任高管實質性參與其中;
- 尤為關鍵的是,公開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部分收取相關附屬公司款項的交易對手方可能與季昌群或豐盛存在關聯; 此外,南京傳動現任及已離職員工亦指認交易對手方與豐盛存在間接聯繫; 及
- 房堅在相關協議簽訂時負責相關附屬公司的運營管理,且在有關期間負責及監督相關附屬公司的用印審批。
基於上述情況,相關附屬公司已經展開訴訟,向被告追討涉訴相關款項。 隨著調查推進,後續或將在訴訟中追加其他被告。
已採取的行動
發現相關協議後,董事會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相關事項。 獨立調查委員會已聘請獨立調查顧問開展調查,預計於五月中旬提交初步調查發現。
董事會以及集團已表明堅定決心加強內控,並已實施以下臨時整改措施,包括:
- 加強對商品貿易業務的監督與管理;
- 簡化現金流控制和庫存管理;
- 明確高級管理層職責,以確保穩健的企業管治; 及
- 加強管理監督與合規性。
- 完 -
關於集團
中國高速傳動設備集團有限公司(港交所股票代號:0658,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集團」)是一個以專業生產高速重載齒輪為主的大型企業集團。 集團創建於1969年,並於2007年在香港上市。 旗下品牌「NGC」是中國名牌及江蘇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下轄業務:風電齒輪箱、軌道車輛齒輪箱、工業齒輪箱 、機器人減速機、新能源汽車齒輪箱。 欲瞭解更多資訊,敬請訪問:www.chs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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