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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醫師執照執行醫美療程 女密醫致4人受傷判刑

一名杜姓女子雖曾在中國福建省就讀醫科,但未取得台灣醫師執照,卻在台南執行醫美療程,導致4名女性出現蜂窩性組織炎與臉部腫塊等傷害。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杜女1年10月徒刑。

根據判決,杜女曾在台灣念藥理科系,後赴中國福建念大學醫科畢業,但未取得台灣醫師資格。她明知自己在台灣非合格醫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仍在台南設立非法醫美場所。杜女透過友人小君介紹,自稱是台北「林醫師」且具有中國醫師資格,並宣稱有多年醫美經驗。

2023年4月至6月間,黃姓女子及其介紹的三名友人分別付費接受杜女提供的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增生療法)、童顏針、肉毒桿菌、玻尿酸、消脂針、埋線及消炎針等療程。療程後,四人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臉部傷害,包括嚴重過敏、蜂窩性組織炎、多發性腫塊及瘀青等症狀,因此向台南地檢署提告。

法院審理認定杜女觸犯詐財、過失傷害與醫師法三項罪名,因未與受害人和解取得原諒,依從一重罪的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至於介紹人小君,法官認定其與杜女無犯意聯絡、並非共同正犯,判決無罪。

台南市立安南醫院院長、整形外科醫師林聖哲提醒,民眾尋求醫美療程時,應優先諮詢皮膚科或整形外科醫師。他強調,醫美療程的關鍵在於確認醫師是否持有台灣合格醫師證書,避免尋求來歷不明的醫師服務,以免花費金錢卻造成健康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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