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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在野黨領袖李在明二審獲判無罪 保住總統參選資格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因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件,首爾高等法院於今日宣判二審結果,推翻一審有罪判決,宣告李在明無罪。此判決使李在明暫時保住參與下屆韓國總統選舉的資格,而檢方則表示將提出上訴。

相較於一審法院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的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李在明被指控散布虛偽事實的發言難以認定為假消息,因此改判無罪。若依照一審判決,李在明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且在判決生效後10年內無被選舉權,無法參與下屆總統選舉。

對於李在明否認認識已故前城南都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次長金文基的爭議,法院認為這屬於個人主觀認知,而非「行為」,因此無法判斷是否為虛偽事實。關於「沒有跟金文基打過高爾夫」的爭議,法院認為李在明的發言並無此意;兩人在澳洲出差的合照,因為是多人合照,難以證明彼此認知到「一起打高爾夫」的事實。

至於李在明就柏峴洞土地用途變更一事稱「依國土部要求不得已變更」的說法,法院同樣認為難以認定如指控所述是主張受國土部脅迫變更,或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可避免的變更土地用途。

李在明先前被指控在2021年競選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時散布虛假事實,此案在2022年9月送交法院審理,去年11月在一審中被判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但李在明不服上訴,最終在二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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