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因拍攝並持有少年私密影片,日前被判處緩刑3年定讞。他針對14名網友在社群媒體上指控其性侵及偷拍的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但北檢認為這些留言屬於合理評論,予以不起訴處分。
炎亞綸此前因拍攝、持有少年私密影片,被士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考量炎亞綸認罪且被害人同意緩刑,去年5月裁定部分罪行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另有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兩罪均緩刑3年。炎亞綸與被害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定讞。
針對炎亞綸涉及的強制性交指控,士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
去年4月和7月期間,共有14名網友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等社群媒體平台留言,指控炎亞綸涉及「偷拍」、「性侵」及「騙砲」等行為。炎亞綸對此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
檢方指出,被害少年確實曾針對炎亞綸提起強制性交及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的指控,並召開記者會公開相關情況。此事經媒體連日報導,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公共議題。
檢方認定,14名網友的留言內容針對公共事務發表,未超出合理評論範疇,因此決定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