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高雄一名女騎士騎乘機車行經鼓山區北斗街與鼓山二路違規闖紅燈與輕軌列車擦撞交通事故,經檢視科技執法設備採證影像該女騎士闖紅燈違規行為明確,警方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之 1 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處駕駛人新臺幣 3600 以上 10800 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3 點;另外還要面臨損壞輕軌車廂的巨額求償,非常得不償失。
依據法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不過在輕軌路段闖紅燈罰則超過一倍,女騎士先不說撞輕軌車廂的求償,光是闖紅燈最高就可罰10800元。
交通大隊提醒,駕駛人行經輕軌路口違規罰鍰較一般路口為重,輕軌沿線設置路口科技執法設備目的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請駕駛人行經輕軌路口應減速慢行,遵守相關交通號誌指引,以免發生事故,也守住自己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