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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女按摩師飯店私會 妻子求償百萬獲判10萬元

一名已婚女性向法院提告,指控丈夫阿強(化名)與女按摩師小美(化名)有不正當關係,兩人在多處旅館私會,並聲稱發生多次性行為。這位妻子因此向兩人求償100萬元,但士林地院最終僅判決賠償1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這位妻子主張丈夫阿強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與小美在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礁溪及桃園等地的旅館相約過夜並發生性關係,頻率高達18次。2025年3月,妻子與小美進行協商,小美寫下道歉書承諾不再聯絡阿強,但隔天兩人便恢復聯繫,阿強甚至傳送旅館兌換券給小美,兩人在同年5月一同前往該旅館。

對此,阿強辯稱他與小美是在按摩店認識,私下約在飯店房間只是進行單純的油壓按摩交易,從2024年8、9月至2025年2月間大約每月一次,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小美也否認與阿強有性關係,並解釋她簽下道歉書是因為當時才得知阿強已婚,且被妻子威脅要提告求償,出於恐懼才同意簽署。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強與小美曾發生性行為,道歉書內容也未提及兩人在飯店過夜或發生性關係。然而,法官指出,從小美與妻子的對話內容可推斷,小美應在與妻子會面前就已知道對方是阿強的配偶。

法官最終判決,阿強和小美在飯店獨處,且男方裸露身體接受按摩的行為已經踰矩,確實侵害了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妻子1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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