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家綠能科技公司在西港的塗布加工廠承租了廠房屋頂,投入1600多萬元建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然而,去年2月2日工廠遭遇火災,導致該系統被燒毀。經過調查,台南地院認為工廠因過失致使太陽光電系統完全燒毀,判決工廠需賠償1600萬多元。
綠能科技公司聲稱,他們租用了工廠的屋頂,用以安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雙方在前年3月1日簽訂租賃契約並進行公證後,綠能科技公司從銀行借款1200萬元,並委託廠商進行施工,共花費成本約1699萬多元。
然而,去年2月2日下午2時41分左右,該工廠發生火災。根據消防局的調查,起火原因為「微小火源-火花、火星」引起火災,導致該公司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全數損毀。
綠能科技公司主張,工廠未盡責管理,導致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全部損毀。該公司要求對方賠償設備費1699萬多元以及可預期的購售電電費利益48萬多元,總共1747萬多元。
然而,工廠否認有過失。工廠解釋,自己是塗布加工廠,而非PVC製造廠,且廠內並無大量揮發性溶劑甲苯,只有少量用於清潔。工廠指出,其一直通過消防安檢,並未違反任何消防法規。根據雙方簽訂的屋頂租賃契約,「租賃標的因…火災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滅失」時,雙方可終止契約,且互不負賠償責任。
台南地院指出,火災起因是因為工廠作業過程中使用易燃液體壓克力感壓膠,該液體因微小火星、火花引發火災。工廠在塗布加工過程中應注意壓克力感壓膠的易燃特性,並應避免微小火花、火星的產生。
法官認為,工廠需向綠能科技公司賠償設備損失1618萬多元,以及所失利益躉購電費48萬多元,共計1666萬多元。雙方可選擇上訴。